大邑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022-09-11 20:45:49人阅读老吴公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负责复原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四」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并统一发布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六」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救助工作;负责老龄、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群体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乡基层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提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婚姻、违法丧葬行为,指导、监督殡葬服务单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和公益性公墓的审核工作。

「九」负责草拟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创文章 请勿转载:http://www.jintupo.com/fengshui/144.html
感谢您浏览成都老吴公墓网!
互动热线:183 283 2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