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土坡公墓位置好的双墓多少钱:明代丧葬礼仪的继承与创新
丧葬礼俗,无疑有其历史的继承性。如在明代,葬婴儿一般是不穿孝衣,并将其葬在路旁。此俗自唐代就已形成。明代民间丧礼的变化,事实上与当时的社会风尚桴鼓相应。在尚奢风气的影响下,丧礼难免出现讲究脸面、追逐排场的倾向。
有些居丧之家,甚至“张筵饮宴,歌唱戏剧,殊乖礼法”。民间丧俗,大多循俗,不合古礼,而在正统士大夫看来已成“恶俗”者,可以列为下面几项:
斩哀服(一)成服
丧家大设筵席,盛张鼓乐,广招亲宾,多的达十余日,少的也不下五六日。
(二)度亡
所谓“度亡”就是在初丧后之三日或五日,请来僧道作佛事。在明代,上自公卿大夫,下至庶民以及娼优下贱之家,莫不如此。
(三)折祭、送轴
为死者祭,自然应有祭品,亲厚者常折金钱若干,侑以香帛,而致灵几,即为“折祭”。泛泛之交,照例用空名列公轴,送给丧家悬挂,即为“送轴”。
(四)伴丧
人家有了丧事,就请来戏班子,“扮戏唱词”,称为“伴丧”。明人吕柟也记:“近见都城大邑于初丧之时,亲朋携酒肴及歌者,甚有自夜达旦之实,谓之伴丧。在有些地方,伴丧又称“娱尸”,也就是在初丧时作乐,既是娱尸,又算是迎接吊客。
(五)迎丧
引发这一天,亲友制一些锦绣亭阁,再雇梨园子弟,身穿五彩服饰,扮演杂剧名色,在榇舆之前陈列。这就是所谓的迎丧。
(六)谢孝
孝子谢吊,早的在数月之后,迟的达一年,乘素车,张素盖,至门不拜,仅投一帖,还兼行了岁节拜旦之礼。大邑金土坡公墓好不好
(七)破孝送帛之俗
古人遇到死丧,凡应该服某服者,不论内亲外亲,还是知交好友,都应自制所应服之服前往哭临。究其原因,是因为哀戚在心,故变服哭临。但在明代已发生了一些变化。
(八)“奠”之变化
奠者,置也,其意是“置其物于前也”。人死就有奠,这就是《礼记》所调的“余阁”。成服后诸祭,均有主人自己主持。只有奠,则为姻友之事。奠,包括赙、禭、赗,赙是钱帛,禭是衣服,赗是车马。可见,所谓奠,就是宾客到有丧者之家,哭之,吊之,在把祭奠之物奠上。
(九)暖丧
亲友为丧家“暖丧”的习俗,也是丧俗趋于奢侈的一种体现。所谓暖丧,就是用鼓乐优人做杂剧,或者扮演戏文。又俗尚奢侈,发丧时路设祭棚,陈列玩器,大张鼓吹,排设酒筵,招妓演剧,歌舞喧闹,骇人听闻。最可笑的是,孝子谢棚每到一处,劝酒数杯,以致酩酊大醉。
(十)做七
人死以后,每遇七日,就作佛事超度亡魂,一般称为“做七”。这种习俗的出典,在现在还有。有以下两种说法:一种认为七是火之数,而火又主化,所以小孩生下来时,七日一变。逢七而祭,这是为了合变化之数。而另一种则主张,人生49天而魄生,那么也必然人死49天才会魄散。至于人的魂魄为何遇七而散,也有其中的道理。
假如人以甲子日死,则往下数到庚午正好是一七。甲属木庚属金。金能克木,午又冲子,称之为“天克地冲”。所以,民间以人死魂魄遇七而散,至七七之日散尽。除了“做七”之外,如百日、期年、再期年、服除,以及以后每年的七月十五、十周年、二十周年,也都请来僧道作法事,称为“追荐”。
(十一)夺情
明太祖以孝治天下,为了扶植纲常,维持世教,制定了丧葬之礼。其中规定,现任官员凡是遇到父母之丧,都必须“斩衰三年”,也就是在家守制三年,而冒丧有禁,匿丧有罚。洪武二十三年,因百宫之请,定下制度:除了父母、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诸如伯叔父母和兄弟一类之丧,不必再奔丧。这原本不过是出于一时的权宜之政。但相沿一久,乃至明末,反而将不奔丧守制视为“礼法之当然”。按照明代的惯例,百官一闻父母的丧事,不待上报朝廷,并获取朝廷的许可,就可以去官离任,回原籍丁忧守制。但这一制度仅仅是对于文官而言,明代的武官却并不需要丁忧守制。
又据规定,只要没有遇到“金革”一类的重大军事行动,不得“夺情起复”。自明代中期以后,因为国家多事,允许内外近侍或方面官遇到父母之丧,“暂令夺情起复,以共济时艰”。一且边事宁谧,虽再定新例,在外方面官不许夺情,但在京官员夺情,仍不乏其例。
做人子者听到父母之丧,号泣奔走而赴,所以称“奔丧”。到了晚明,一些地方上的总督巡抚重臣,闻讣告以后,却总是不愿离开自己的职位,赶快去奔丧,而是“以候代迁延,或半年,或一年,甚至服已阕而后行者”。至于那些知府知县,闻到讣告以后,“亦以署篆交盘迟留不去。
(十二)打旱骨桩
在山东,民间有一种陋习,对丧葬影响很大。每当大旱,民间就挖“初葬者塚墓,残其肢体,以为旱所由致”,称为“打旱骨桩”。
(十三)荒亲
在杭州,盛行一种“荒亲”之俗。当父母濒死之时,就让媒人说亲议姻。张履祥也说:“乘丧嫁娶,俗多有之。至于缙绅之家,亦莫不然。”初丧而行婚娶,又称乘凶。
(十四)代哭
按照朱熹的《家礼》,原本也有“代哭”之礼,仅仅是五服内外之人,更代而哭,以便节哀。在明代民间,其世俗的做法则是以妇女“替哭”。在北京,一旦人家有了丧事就用仆隶代哭,甚至有雇乞丐代哭者。在济南城中,也有代哭的例子,称为“号丧”。按照明末清初著名礼学名家张尔岐的解释代哭或者说号丧这种丧俗的出现,其实是误读朱熹的《家礼》所致。按照张尔岐的解释,朱熹《家礼》所用乃《仪礼》,其中“代哭”一说之“代”,应解释为“更”,其意思是:“孝子始有亲丧,悲哀憔悴,礼防其以死伤生,使之更哭,不绝声而已。”
且在丧葬之俗中出现丁请人代哭之习惯,于是,本无哀情,“强之使哭”,丧礼之虚情假意,于此不难想见。概言之,明代民间丧礼及其相关丧俗事实上受到两种观念的冲击:
一是丧礼本应讲究“宁戚之义”,是孝道的一种表识。而在尚奢风气的影响下利欲观念已冲击了传统的孝道观念。如在北京,父亲刚下葬,“孝子”就与友党、妆头弹唱,歌唱酣饮,有“颓然至醉者”,完全是一副假孝子的面目。上述暖丧时的招妓做杂剧,路祭时的设棚,均属此例。二是丧礼釆用做佛事,并非真正为了超度亡灵,是为了讲究门面、互相攀比,显示出丧礼的虚伪。
下面的一段话,颇能反映出“孝子”们的虚伪心态:“某某尚能作斋,我不能也,教人笑话。”正如当时的记载所说,“今世俗不畏礼,而但畏人言。今之为主者,有好客之名,而无居丧之礼。”这样,就使丧礼变成了孝子应尽的一份义务与责仼,一种应执行的惯例,趋于程式化,外面虽热闹非凡,而内心却无丝毫哀伤。